政策倡議及咨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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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
 
May
 
2024
cc.
致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:
垃圾徵費不應一拖再拖 宜穩步推進 把握時機加強準備
Green Groups’ Joint Letter to the Chief Executive urging not to defer Municipal Solid Waste Charging (Chinese only)

垃圾徵費醞釀多年,三年前獲立法會通過,現在已成為法律的一部分,然而政策在近月引發社會不少討論,有意見認為應擱置或延期實行。垃圾徵費是減廢政策的龍頭,除了可以加強其他減廢措施的成效,更是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,相比之下,廢物焚化、擴建堆填區和大灣區垃圾處理等方案僅屬末端處理方案,覓地和長遠的運作成本高昂,更未能遏止節節上升的廢物量,因此垃圾徵費不宜束之高閣。香港政府更須拿出遠見和承擔,彰顯迎難而上的香港精神。有見及此,5 個環保團體和關注組織認為當局須把握 8 月 1 日的機會,向前踏出重要一步,假如未能全面落實垃圾徵費,亦應該分階段實施,全面加強社區的準備。

我們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方案,按部就班落實垃圾徵費

垃圾徵費計劃須穩步推進
政府宜在 8 月 1 日開始的適應期內實行首階段的垃圾徵費,地點涵蓋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場所(公共出租房屋除外),明確把廢物量在 12 個月內減少至少一成,並把處所的額外人手開支和管理成本公開予公眾參考。實行期間,環保署應每月向立法會匯報實施進度,確保準備達標。

民間自發參與 當局應予表揚
環團認為政府應鼓勵及提供指定袋或其他協助,讓更多公營機構(如:生產力促進局、機管局等)、工商業界、民間機構、屋苑等在8月1日自願參與垃圾徵費。政府亦應加強市民商戶參加的誘因,藉此找出困難和改善辦法。

改良宣傳目標手法
宣傳重點應放在「惜物減廢」上,避免在罰則和收費上著墨過多,並且明確提出在生活上可行的減廢做法,鼓勵大眾參與減廢運動,而非以責難和懲罰方式向民間施壓。當局宜就垃圾徵費成立反應小組,及時澄清坊間的誤解。

加快落實生產者責任法規 助市民源頭減廢
垃圾徵費旨在透過經濟誘因推動企業和市民減廢,綜觀亞洲已推行垃圾徵費多年的城市,例如台北、首爾等,其廢物管理和減廢成果,均與減廢政策、生產者責任制掛勾。如社會欠缺減廢選擇、配套及誘因,減廢「叫破喉嚨也沒人理」。推動生產者責任制也是必不可少,例如訂立過度包裝、延期逾年的膠樽及紙包盒生產者責任制,發展外賣重用餐具借還系統的目標和落實時間表等,為消費者提供源頭減廢的選項。此舉更可以讓商界一同做好源頭減廢,以免讓人覺得減廢政策只規管平民的家居垃圾,不顧節節上升的工商業廢物量。

改革垃圾站,不可忽視前線清潔工作辛酸
垃圾站設計簡陋,欠缺回收設施,工作環境惡劣,問題已持續多時。當局應趁著垃圾徵費的契機,改善工友的工作環境及待遇,並改變垃圾站只作垃圾轉運、不設資源回收的設計缺陷。減廢政策能直接減少垃圾,在法規的協同效應下,推廣棄置垃圾的良好禮儀和舉報渠道,均可紓緩清潔工友的壓力。唯有政府提出和遵循明確的政策推行時間表、目標,才可逐步改革積存已久的垃圾管理缺失。政府須向清潔工友提供廣泛的教育支援,替他們釐清權責,避免他們在工作期間誤墮法網,向他們提供簡便的違規舉報方法(如手機程式)和執法支援,免致前線人員當成把關者。

訂立工作項目時間表及實施時間表
法例訂明 8 月 1 日為垃圾徵費落實日期,隨著徵費實施日接近,我們了解到不少商業機構、物管、法團已為垃圾徵費作一些準備,並採取減廢措施,可見徵費對減廢有正面作用,然而政府在推行垃圾徵費時顯得猶豫乏力,於是已有部分業界放慢準備,因此政府在加強配套和執法上必須有明確的實施時間表,並訂立全面實行垃圾徵費的日期,讓民間作好準備。

社區配套宜全速擴展
當局在過去一年推動廚餘回收的工作上表現不俗,惟與市民期望仍有距離。「綠綠收」方面,網絡目前暫時只服務 9 區,宜及早擴充至全港各區;善用房屋署屋邨的閒置空間,在每個公營出租屋邨裏加設綠在區區或智能回收櫃,並且盡快容許市民利用綠綠賞分數換取指定垃圾袋。

全政府動員彰顯決心
垃圾徵費是牽涉全港市民生活及行為的大型社會改革,因此政府宜成立跨部門、跨界別的工作組,全面協調垃圾徵費的推行。各部門宜善用接觸民眾的窗口,倡導垃圾徵費,如民政事務總署可利用區議會、關愛隊等平台宣傳垃圾徵費,社署和醫管局的外展人員,亦可協助有需要人士,主動疏理徵費在社區推行時的困難。業主立案法團開會討論垃圾徵費時,民政署應主動派員參與,協助業主制訂合適的方案。教育局應在學校特設活動,讓學生掌握減廢回收,以支持垃圾徵費。

垃圾徵費和其他減廢政策已經拖延多時,倘若有關部門採納上述方案,藉 8 月 1 日的契機踏出第一步,相信可以化危為機,彰顯政府對減廢和環保的決心。第一階段實施的地點既有各種類型的處所,也有「按重」和「按量」收費的形式,不但可以全面測試政策的實行,也能總結成功經驗,將垃圾徵費有效推廣至全港各界。

環保及關注團體(排名不分先後)
思匯政策研究所
綠色力量
綠色和平
綠惜地球
綠領行動
ADM Capital Foundation
香港地球之友

垃圾徵費醞釀多年,三年前獲立法會通過,現在已成為法律的一部分,然而政策在近月引發社會不少討論,有意見認為應擱置或延期實行。垃圾徵費是減廢政策的龍頭,除了可以加強其他減廢措施的成效,更是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,相比之下,廢物焚化、擴建堆填區和大灣區垃圾處理等方案僅屬末端處理方案,覓地和長遠的運作成本高昂,更未能遏止節節上升的廢物量,因此垃圾徵費不宜束之高閣。香港政府更須拿出遠見和承擔,彰顯迎難而上的香港精神。有見及此,5 個環保團體和關注組織認為當局須把握 8 月 1 日的機會,向前踏出重要一步,假如未能全面落實垃圾徵費,亦應該分階段實施,全面加強社區的準備。

我們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方案,按部就班落實垃圾徵費

垃圾徵費計劃須穩步推進
政府宜在 8 月 1 日開始的適應期內實行首階段的垃圾徵費,地點涵蓋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場所(公共出租房屋除外),明確把廢物量在 12 個月內減少至少一成,並把處所的額外人手開支和管理成本公開予公眾參考。實行期間,環保署應每月向立法會匯報實施進度,確保準備達標。

民間自發參與 當局應予表揚
環團認為政府應鼓勵及提供指定袋或其他協助,讓更多公營機構(如:生產力促進局、機管局等)、工商業界、民間機構、屋苑等在8月1日自願參與垃圾徵費。政府亦應加強市民商戶參加的誘因,藉此找出困難和改善辦法。

改良宣傳目標手法
宣傳重點應放在「惜物減廢」上,避免在罰則和收費上著墨過多,並且明確提出在生活上可行的減廢做法,鼓勵大眾參與減廢運動,而非以責難和懲罰方式向民間施壓。當局宜就垃圾徵費成立反應小組,及時澄清坊間的誤解。

加快落實生產者責任法規 助市民源頭減廢
垃圾徵費旨在透過經濟誘因推動企業和市民減廢,綜觀亞洲已推行垃圾徵費多年的城市,例如台北、首爾等,其廢物管理和減廢成果,均與減廢政策、生產者責任制掛勾。如社會欠缺減廢選擇、配套及誘因,減廢「叫破喉嚨也沒人理」。推動生產者責任制也是必不可少,例如訂立過度包裝、延期逾年的膠樽及紙包盒生產者責任制,發展外賣重用餐具借還系統的目標和落實時間表等,為消費者提供源頭減廢的選項。此舉更可以讓商界一同做好源頭減廢,以免讓人覺得減廢政策只規管平民的家居垃圾,不顧節節上升的工商業廢物量。

改革垃圾站,不可忽視前線清潔工作辛酸
垃圾站設計簡陋,欠缺回收設施,工作環境惡劣,問題已持續多時。當局應趁著垃圾徵費的契機,改善工友的工作環境及待遇,並改變垃圾站只作垃圾轉運、不設資源回收的設計缺陷。減廢政策能直接減少垃圾,在法規的協同效應下,推廣棄置垃圾的良好禮儀和舉報渠道,均可紓緩清潔工友的壓力。唯有政府提出和遵循明確的政策推行時間表、目標,才可逐步改革積存已久的垃圾管理缺失。政府須向清潔工友提供廣泛的教育支援,替他們釐清權責,避免他們在工作期間誤墮法網,向他們提供簡便的違規舉報方法(如手機程式)和執法支援,免致前線人員當成把關者。

訂立工作項目時間表及實施時間表
法例訂明 8 月 1 日為垃圾徵費落實日期,隨著徵費實施日接近,我們了解到不少商業機構、物管、法團已為垃圾徵費作一些準備,並採取減廢措施,可見徵費對減廢有正面作用,然而政府在推行垃圾徵費時顯得猶豫乏力,於是已有部分業界放慢準備,因此政府在加強配套和執法上必須有明確的實施時間表,並訂立全面實行垃圾徵費的日期,讓民間作好準備。

社區配套宜全速擴展
當局在過去一年推動廚餘回收的工作上表現不俗,惟與市民期望仍有距離。「綠綠收」方面,網絡目前暫時只服務 9 區,宜及早擴充至全港各區;善用房屋署屋邨的閒置空間,在每個公營出租屋邨裏加設綠在區區或智能回收櫃,並且盡快容許市民利用綠綠賞分數換取指定垃圾袋。

全政府動員彰顯決心
垃圾徵費是牽涉全港市民生活及行為的大型社會改革,因此政府宜成立跨部門、跨界別的工作組,全面協調垃圾徵費的推行。各部門宜善用接觸民眾的窗口,倡導垃圾徵費,如民政事務總署可利用區議會、關愛隊等平台宣傳垃圾徵費,社署和醫管局的外展人員,亦可協助有需要人士,主動疏理徵費在社區推行時的困難。業主立案法團開會討論垃圾徵費時,民政署應主動派員參與,協助業主制訂合適的方案。教育局應在學校特設活動,讓學生掌握減廢回收,以支持垃圾徵費。

垃圾徵費和其他減廢政策已經拖延多時,倘若有關部門採納上述方案,藉 8 月 1 日的契機踏出第一步,相信可以化危為機,彰顯政府對減廢和環保的決心。第一階段實施的地點既有各種類型的處所,也有「按重」和「按量」收費的形式,不但可以全面測試政策的實行,也能總結成功經驗,將垃圾徵費有效推廣至全港各界。

環保及關注團體(排名不分先後)
思匯政策研究所
綠色力量
綠色和平
綠惜地球
綠領行動
ADM Capital Foundation
香港地球之友

二零二四年
五月
二十六日

副本抄送:
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先生
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先生
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